关于印发《重庆交通大学处科级干部试用期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部、中心、离退休、图情档案、国科航)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重庆交通大学处科级干部试用期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学校2023年第14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重庆交通大学处科级干部试用期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干部试用期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简便有效的原则。在了解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职尽责情况。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提拔任职的学校处科级干部(含参照处科级管理的干部)。
第四条 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自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般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予以配合。科级干部的考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基本称职(60~79分)、不称职(60分以下)4个等次。“优秀”指综合表现好,能够认真履行试用期领导职责或岗位要求,圆满完成试用期工作;“称职”指综合表现较好,较好地履行了试用期领导职责或岗位要求,完成了试用期相关工作;“基本称职”指综合表现基本达到领导职责或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不称职”指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
第六条 考核工作原则上在试用期满一个月内完成,也可根据工作实际,与年度考核或班子集中调整等工作结合进行,最晚不应超过三个月。
第七条 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方案制定。成立考核工作组,制定考核方案,通知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或党组织。
(二)个人述职。考核对象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对照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进行书面述职。述职内容应由所在单位或二级党组织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
(三)综合评价。由考核对象所在二级单位或二级党组织在《重庆交通大学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所在二级党组织意见”栏中对考核对象在试用期内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指出存在的不足,并划分考核等次。
(四)民主测评。采取召开会议等形式开展考核测评,根据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如本单位人员不足10人,应在与考核对象工作密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范围内进行补充。
(五)谈话考核。听取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和熟悉了解考核对象情况的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考核对象为处级干部的还应听取分管(联系)校领导意见。
(六)确定得分。处级干部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占50%,上一年度考核占10%,校领导评价占20%(处级正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占10%,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占10%;处级副职,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占10%,本单位党政正职占10%),日常管理考核占20%。科级干部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占40%,单位分管领导评价占20%,单位主要负责人评价占20%,日常管理考核占20%。
(七)研究决定。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考核得分及谈话考核情况,结合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整体工作情况,特别是考核对象平时表现以及关键时刻、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经受考验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拟定考核结果。处级干部经学校干部工作专题会研究讨论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科级干部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备案。
第八条 试用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不称职: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二)擅自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论、文章、作品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不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力,闹无原则纠纷,影响领导班子团结和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不按领导班子分工履职尽责或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对学校事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
(五)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师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或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家庭美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综合分析研判考核评价情况,经组织认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认定为基本称职的,由学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指定专人与考核对象进行提醒谈话,并适当延长试用期(一般为半年)。认定为不称职以及延长试用期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经校党委常委会或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后,免去现任职务。
免职的管理干部,一般按提任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免职的专任教师,继续回到原来教师岗位工作。
第十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或申诉。
第十一条 试用期期间原则上不得因个人原因到校外单位工作或学习。如因组织委派或病(事)假等原因超过半年不在岗的,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试用期。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试用期管理和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党委组织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原《重庆交通大学处科级干部试用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交大委〔2022〕47号)同时废止。今后上级党组织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附件:重庆交通大学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
附件
重庆交通大学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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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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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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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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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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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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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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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用 期 间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总 结 |
本人对试用期一年来在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以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方面进行总结,字数1500字左右,双面打印。 一、思想政治表现(如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思想素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方面) 二、组织领导能力(如组织管理、综合协调、攻坚克难、开拓创新、高效执行、履职能力等方面) 三、工作作风(如工作表现、工作态度、遵守劳动纪律及请销假制度等方面) 四、工作实绩(如本人负责、承担、完成工作任务及效果等方面) 五、廉洁自律(如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方面) 六、不足及问题 |
试 用 期 间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总 结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二级 党组织意见 |
(二级党组织公章) 年 月 日 |
党委组织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