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 实施意见(修订)

发布人:组织部编辑:组织部审核人:任海涛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3日 阅读:

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

实施意见(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各二级党组织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目标:按照中央、市委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保证。

第四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围绕立德育人根本任务,始终把“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作为基本工作思路,着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原则,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工作覆盖面,使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各二级党组织是本单位、本部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二级党组织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党支部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打造坚强战斗堡垒负有具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定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障监督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发挥主导作用,把握好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及时向所辖党支部和党员通报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突发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维护班子团结,形成整体合力。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本单位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做好干部选任和考察工作。

第八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严格师德考核评价,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好日常提醒和教育,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把握教师思想动态,排查问题隐患,重视教师身心健康,关心和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落实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要求,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体现在具体业务中,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对拟聘新任教师,严把政治关和师德关,推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业务能力培养相融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三全育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推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加强对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网站等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加强本单位文化建设,营造积极进取、团结和谐的文化氛围。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校园和谐。

第九条 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支持和帮助所辖党支部开展工作,不断创新机制、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提供保障、发挥作用。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广大师生的作用,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考评作为党支部发挥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在教师成长管理各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严格“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党务工作干部的培训和指导。积极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立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关心支持青年教师成长,帮助有困难的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归属感;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第十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到实处。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持续整治“四风”问题。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不断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严从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按照《重庆交通大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用好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做好统战群团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协助党委统战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和举荐工作,做好本单位领域内的民族宗教、侨台港澳、归国留学人员等工作。支持本单位教授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领导本单位群团工作,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实行党务公开,推动院务公开,畅通师生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

第四章 主要制度及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办谁负责,健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范围内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等形式和方法,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

第十五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增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政治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底,二级党组织班子要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所有党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编入基层党支部,要按照规定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布置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研究党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实际,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八条 联系党支部和师生制度。二级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联系党支部和师生,特别注重联系指导党建工作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党支部,帮助基层党支部解决工作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在本单位党组织内确定联系1-2名对象,二级党组织书记常态化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加强对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努力实现以点带面,推动学校党建工作任务在基层党支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十九条 任期及选举制度。二级党组织的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5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统战工作机制制度。落实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情况通报、听取意见及发挥作用等机制制度,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中共党员、党支部委员根据实际情况联系1-2名本单位的党外人士,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联谊交友活动。二级党组织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座谈会,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本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听取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本单位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视情况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支持党外人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应给予时间保障和必要支持。

第二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及评优表彰制度。组织党支部做好每年至少1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依据民主评议结果和工作考核,可以对表现突出的党支部和党员、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推荐到校党委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规作出处置。

第二十二条 党内监督制度。每半年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1次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党委。

第二十三条 调查研究。二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形成调查报告。围绕当前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的理论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奖励。关心爱护党员,经常性与党员谈心谈话,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及时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不断激发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

第二十五条 党建工作宣传。结合实际,注重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扎实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党建活动。重视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和学生中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和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基层党建工作氛围。

第五章 责任落实与检查考核

第二十六条二级党组织要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半年至少要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党支部书记、其他党务工作干部对本人承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级党组织每年年初应当向学校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七条 坚持日常检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对二级党组织抓党建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经常性调研了解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特别突出的问题,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各单位引起重视、抓紧整改。

第二十八条 开展述职评议。每年年末,二级党组织要对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进行自查。二级党组织书记代表本单位领导班子向学校党委述职,要重点报告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同时要报告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各二级党组织也要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开展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对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注重考核评价。把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学校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在年度考核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结合落实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年年末,校领导听取联系单位工作汇报时,要把听取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进行点评。对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的考核,首要看抓党建工作的实效;对党员行政负责人的考核,要重点考核其落实党建工作的“一岗双责”情况。

第六章 结果应用

第三十条 学校党委对落实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追究责任。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领导班子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取消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考核结果后三位的党组织进行约谈;二级党组织对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考核结果后三位的党组织进行约谈,层层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意见由学校党委解释,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建立健全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交大委〔2017〕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