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因年龄原因辞去领导职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处级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年满57周岁的处级领导干部。
(二)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1.因违纪违规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离开处级领导岗位的。
2.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以及试用期满考核等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3.其他原因不适用本办法的情形。
二、审批程序
申请辞去职务的处级领导干部,本人向党委组织部递交书面申请,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步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学校党委审批。
三、岗位安排
处级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学校结合干部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安排其改任非领导职员继续从事管理工作或回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四、工作待遇
学校根据申请人工作实绩及积累贡献,对因年龄原因辞去领导职务的处级领导干部在经济待遇方面进行适当倾斜。年满57周岁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回到相应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其工作绩效津贴按下列标准享受到法定退休年龄止。因学校后勤社会化和校属企业改革需要,由实职处级岗位转聘到聘任制处级岗位的,其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一)在正处级(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岗位任职4年及以上的,工作绩效津贴享受正处级待遇;在正处级(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岗位任职4年以下的,工作绩效津贴享受正处级下调半档待遇。
(二)在副处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的,工作绩效津贴享受副处级待遇;在副处级岗位任职4年以下的,工作绩效津贴享受副处级下调半档待遇。
五、有关要求
对因年龄原因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
(一)明确岗位职责。处级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后,不等于离岗休养或退休,仍需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参照学校学术恢复期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转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应按照学校相关岗位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安排,执行学校和本单位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规范岗位管理。接收辞去领导职务处级干部的校属各单位,既要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明确其工作职责任务,强化日常管理与监督;又要按照关心关爱原则,做到政治上尊重、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管理出现缺位失位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加强岗位考核。对因年龄原因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的考核,由学校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岗位工作绩效根据考核结果,由学校核定、划拨和发放。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自印发之日(2022年4月13日)起施行。2021年1月7日学校党委印发的《重庆交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因年龄原因辞去领导职务管理办法》(交大委〔202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