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学术恢复期”管理办法

发布人:编辑:组织部审核人: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9日 阅读:

重庆交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学术恢复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根据《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人员

学术恢复期制度适用于全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处级领导干部。为处级领导干部离开领导岗位,转到教学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或非教学科研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给予一定时间以尽快恢复和提高其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能力。

资格条件

凡申请享受学术恢复期的处级领导干部,其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及以上。且按照以下情形提出申请:

(一)连续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满4年不足8年的,可享受1年学术恢复期。

(二)连续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满8年不足12年的,可享受2年学术恢复期。

(三)连续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满12年以上的,可享受3年学术恢复期。

在学术恢复期内,重新担任处级领导职务或聘用到专业技术更高等级岗位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学术恢复期即自动终止。学术恢复期最长不超过3年。

相关待遇

学术恢复期内,申请国内外研修、合作研究、交流考察、学术调研、学术会议等的,可优先安排。干部的岗位工作绩效按原职级相关标准执行,教学科研工作量按照以下情形执行。

(一)连续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满4年不足8年者,享受1年学术恢复期的,按学校规定承担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

(二)连续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满8年不足12年者,享受2年学术恢复期的,按学校规定承担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

(三)连续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满12年以上者,享受3年学术恢复期的,按学校规定承担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

(四)享受学术恢复期或因年龄原因辞去实职领导职务的,因工作绩效已享受同职级处级管理岗位经济待遇,其教学工作量按照处级领导干部相关规定执行,即每年不超过160学时。教学工作量超过160学时的部分,不得再计算课酬。科研绩效按实际贡献兑现。

有关要求

对享受学术恢复期的干部,学校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

(一)明确岗位职责。干部本人应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规定和要求履职尽责,积极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规范岗位管理。接收享受学术恢复期干部的校属各单位,既要按照学校和本单位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责;又要按照关心关爱原则做到政治上尊重、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管理出现缺位失位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加强岗位考核。享受学术恢复期干部的考核,由学校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岗位工作绩效根据考核结果,由学校核定、划拨和发放。

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处级干部学术恢复期申请表》交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步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学校党委批准。

有关说明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一)连续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不满4年的。

(二)因违纪违规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离开处级领导岗位的。

(三)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以及试用期考核等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离开处级领导岗位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用本办法的。

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解释,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202291日起施行202117日学校党委印发的《重庆交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学术恢复期”管理暂行办法》(交大委〔202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