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重庆市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点措施》(渝教工委发〔2021〕65号)最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准确掌握任期规定。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教师、学生及管理、后勤等部门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和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本细则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严格执行任期制度。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
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二级党组织以及党支部所属上级党组为党总支的,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前,要主动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工作,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三、建立健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每年年初要对所属二级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梳理,学校各二级党组织要对所属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全面掌握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并分别建立换届工作台账。对任期将满的基层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通知等形式,提醒督促按期换届。每年年底,各二级党组织要向学校党委报送党支部换届工作情况,学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换届工作情况。
四、切实加强按期换届的组织领导。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党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学校党委要派人参加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进行现场监督指导,二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同时学校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其列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推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做到应换尽换。要严肃工作纪律和换届纪律,对工作指导不力、不按期换届基层党组织数量较多或一些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