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

发布人:编辑:组织部审核人: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8日 阅读:

 

 

 

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文件


交大委〔202122

 

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交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党委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重庆交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

                                                                                                                                           202138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交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一)因公或因私外出开会、学习、进修、培训、考察、讲学、参加社会活动等。

(二)生病或办理个人事务等。

(三)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用另行办理请假手续。

权限及程序

(一)处级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1.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的,向党委组织部和分管校领导口头或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请假批准。

2.请假2个工作日的,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

3.请假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以下程序审批:

1)教学科研单位的干部请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党委组织部审核,报校党委书记批准。行政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党委组织部审核,经校长同意,报校党委书记批准。

2)党政部门及其它单位的干部请假,由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党委书记批准。

(二)处级副职领导干部

1.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的,需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口头或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请假。

2.请假2个工作日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党委组织部批准。

3.请假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以下程序审批:

1)教学科研单位的干部请假,经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委组织部审核,报校党委专职副书记批准。

2)党政部门及其它单位的干部请假,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请假1个月以上的

凡请假1个月以上的,除执行请假3个工作日及以上审批程序外,还需报校长审核,由校党委书记批准。

经审批同意请假1个月以上的,处级干部所在单位需报人事处备案,并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其请假期间的相关经济待遇。

办理流程

(一)请假流程。登录校园网办公系统,填写《重庆交通大学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提交申请,申请中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事由、返回日期等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可先通过口头或短信方式请假,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校园网发生故障时,以人工填写审批表的方式进行请假。填写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报批。

(二)销假流程。请假离岗未超过3个工作日的,返校后视为自动销假。请假离岗超过3个工作日的,应履行电子(或书面)销假手续,办理流程同请假流程。

相关要求

(一)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的,需口头请假;请假2个工作日及以上的,需登录OA系统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工作。未经允许,不得逾期不归。

(三)为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单位正副职原则上不得同时请假。确因工作需要同时请假的,应在履行请假手续时注明,审批时从严控制。

(四)请假不超过一个月的,应明确本人负责工作的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履行其岗位职责。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由组织部门指定相关工作负责人。

(五)领导人员外出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其他事项

(一)处级领导干部出差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范围。

(二)请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学校组织人事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1119日印发的《重庆交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交大办〔20071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