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学校党校第82—86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编辑:组织部审核人: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1日 阅读:

关于举办学校党校82—86

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校党委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学校党校2021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21年10月举办学校党校第82—86期发展对象培训班,为认真做好培训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是纳入计划的发展对象(需在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发展对象审批流程),参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报名要求

(一)报名汇总表请各二级党组织于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报送报名汇总表(附件2),南岸校区和科学城校区名单分开报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表格发至邮箱****8815@qq.com,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学校党校办公室(明德楼512室)。联系人:代云,联系电话:****2326。

(二)材料审查。学员资格审查须经党支部书记初审,组织员或党务干事复审后方可报送至学校党校。学校党校将在印发结业证书时审查材料,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个人考试成绩,将所在二级党组织纳入负面问题清单。

(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入党申请书(含自传)》、《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谈话记录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4、5页可上完党校再填写,6、7页前三栏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表》、分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等。

)培训费用。培训费(含教材费)以各二级党组织为单位交纳,15元/人。

培训内容

培训采取网络教学、专题讲座、自主学习、专题讨论、实践活动、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进行,共24个学时(课程表见附件3)。

(一)网络教学

第一课深入学习新党章巩固树立党章意识;

第二课学习党纪党规切实增强纪律意识;

第三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

第四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课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六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

第七课“四史”学习教育专题;

第八课形势与政策。

(二)专题讲座

专题一: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读;

专题二:加强“四史”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专题三:坚持党员标准,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三)自主学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

(四)专题讨论

由各学院分党校组织,从以下专题中任选一项,并做好记录(附件4)。

1.如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2.如何学习、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

3.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如何理解爱国,你是如何爱国的;

5.如何加强党性修养,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五)实践活动

由各学院分党校组织,从以下活动中任选一项,并做好记录(附件5)。

1.开展一次义务劳动;

2.组织一次参观学习;

3.出一期学习专刊;

4.举办一次学习汇报会。

(六)撰写心得体会

参训学员撰写1篇不少于12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

培训地点

网络培训由学员自行安排;专题讲座根据参训学员人数确定,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12:30—14: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一)根据《发展党员实施细则》要求,从2021年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第82期开始,学校发放的培训班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凡在有效期内未被吸收的预备党员,在吸收预备党员前应重新接受学校党校培训。

(二)校党委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审查选送学员的资格,宁缺毋滥,特别是针对前期已参训但考试未通过,或考试缺考,或未参加结业考试前已被取消结业资格的学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党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参训学员前期成绩不清楚的可在学校党校查询。

(三)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负责督促各党支部书记须在学校党校开课前召开培训前动员会,对参训学员进行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强调培训纪律,发放培训教材,保证人人知晓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学习取得实效。

(四)若因党支部书记未召开培训前动员会而造成学员不知晓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纪律等情况的,将进行通报并记入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建年度考核。

(五)参训学员培训结束后,需提交一篇不少于1200字的心得体会(手写),存入发展党员个人档案。

(六)参训学员最终成绩=闭卷理论考试成绩*50%+出勤情况*20%+实践环节*30%。

(七)实践环节包括专题讨论、实践活动与撰写心得体会三项,每项分值10分,实践环节总分共30分,由各学院在培训班期间自行组织与评分,并做好记录,评分标准见附件6。各学院分党校应于10月29日前将实践环节成绩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7)、图片资料与附件4、5报学校党校办公室(明德楼512室)。

(八)研究生报名参训也须取得分党校结业证书。

(九)学校党校将聘请兼职班主任对参训学员进行全程教育管理服务。

(十)学校党校第82—85期发展对象培训班针对南岸校区师生,86期发展对象培训班针对科学城校区师生。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党校第82—86期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2.学校党校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

3.学校党校第82—86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安排

4.专题讨论记录

5.实践活动记录

6.学校党校实践环节评分标准

7.学校党校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实践环节成绩表

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