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正处级岗位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通知
校党委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6个文件》《市属高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办法》等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交大委〔2021〕8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干部工作专题会和2022年学校第13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外国语学院院长等6个正处级岗位领导干部开展选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办事;
7.遵循高等教育规律。
二、选任岗位及职数
1.外国语学院院长1名
2.体育部党总支书记、主任1名
3.旅游与传媒学院党委正处级组织员1名
4.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员1名
5.后勤党总支正处级组织员1名
6.国科航党委书记1名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对党忠诚,忠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本领过硬,堪当重任,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新时代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善于贯彻新发展理念,能够破解改革难题、驾驭复杂局面、应对风险挑战,经过基层历练、艰苦环境磨炼、吃劲岗位锻炼,工作业绩突出。
4.作风优良,坚持人民立场,有家国情怀,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勤勉尽责,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有奉献牺牲精神;勇于改革、敢于担当,艰苦奋斗;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四风”,口碑形象好。
(二)任职资格
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级提任正处级的,应当具有副处级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4.提任教学科研内设机构行政正职的,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为党龄三年以上的中共党员,一般应熟悉高校党务工作。
7.学校党政管理内设机构的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新提任的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应有学生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专职组织员等党务干部优先考虑。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提拔担任处级组织员(纪检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党建或纪检监察工作有关制度、政策、规定。
2.热爱党的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勤政廉洁,群众基础好。
3.中共党员,在副处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且有3年以上党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4.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管理经验丰富、任职年限长者,优先考虑。
此外,国科航党委书记岗位人选应具有公司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者优先考虑。
四、选任范围
全校副处级干部或具有处级干部任职经历者。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本次正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拟于2022年6月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因部分正处级领导干部退出实职领导岗位、学校内设机构优化调整等原因,部分正处级岗位出现空缺。党委组织部及时提出启动相关岗位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形成工作方案,报学校“干部工作专题会”研究,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二)公布岗位
在全校范围内公布选任岗位及职数。
(三)填报任职意向
符合任职条件的均可填报岗位自荐表(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填好后请于2022年5月24日下午17:00前交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明德楼5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zbb@cqjtu.edu.cn,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根据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对填报任职意向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民主推荐
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1.谈话调研推荐。党委组织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汇总,报“干部工作专题会”酝酿后,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谈话调研推荐。谈话调研推荐时,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
2.综合谈话调研推荐情况。党委组织部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征求岗位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意见后,报“干部工作专题会”研究,从得票相对集中人选中差额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也可以不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
3.会议推荐。召开推荐会议,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推荐表可以参照参加人员职务层级进行分类。
(六)确定考察对象
党委组织部将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向校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汇报,提交“干部工作专题会”研究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若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七)任前考察
考察对象确定后,党委组织部按规定开展“凡提四必”工作,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特别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情况,深入考察干部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转化为工作思路、具体行动和发展成果情况,深入考察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和斗争精神、斗争本领,深入考察干部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深入考察干部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
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时,如有必要,可结合干部情况进行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讨论决定环节决策依据之一。
(八)讨论决定
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人选建议方案,在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经“干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九)任职
对拟任职人选,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行文任免,并由学校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任职谈话。
五、工作要求
(一)在本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十不准”纪律要求,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本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年限及职称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6月31日。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过程监督,严肃工作纪律。设立监督投诉电话:62652747,电子邮箱:jwjcc@cqjtu.edu.cn。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正处级岗位自荐表(现任处级干部使用)
2.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十不准”
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重庆交通大学正处级岗位自荐表
(现任处级干部使用)
自荐岗位名称(限填1个):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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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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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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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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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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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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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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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工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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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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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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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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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攻读的学历学位 (学校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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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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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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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相关岗位的主要理由及具备哪些优势胜任该岗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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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报名,并如实填写以上内容。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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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十不准”
(摘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修订)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