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部、中心、离退休、图情档案、国科航)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在习近平总书记批示“两路”精神10周年及川藏、青藏公路通车7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为在全体师生中深入挖掘传承弘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顽强拼搏、甘当路石,军民一家、民族团结”精神的先进典型,进一步传承弘扬“两路”精神,聚焦培育、宣传反映“两路”精神的交通人,现将在全校范围开展弘扬传承“两路”精神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示范单位推荐范围及申报名额
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群团组织,教学及科研团队、重大科研平台均可作为申报单位进行自荐。
(二)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和名额
1.教职工。在校工作3年以上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教职工申报。
2.学生。就读于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土木学院、河海学院、交运学院、机电学院、经管学院各推荐不超过2名,其他教学单位学院各推荐不超过1名。
二、奖项设置及表彰
评选示范单位5个,每个奖励10000元,评选先进个人20名(其中教职工和学生各10名,每人奖励2000元)。学校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申报示范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示范单位的组织须成立1年以上,班子及全体成员能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路”精神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单位内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转高效有序,能积极将“两路”精神融入校园文化、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管理服务工作。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科类。注重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将“两路”精神贯穿于交通建设的全过程。在艰苦环境中攻坚克难,展现出顽强的拼搏精神和甘当路石的奉献精神,为地区交通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做出显著贡献。在川藏、青藏公路建设、维护和管理中,积极践行“两路”精神,取得显著成绩,形成独具特色的品牌效应,积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工程类项目,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动了工程技术的创新发展,在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人文社科类。全体成员能始终坚持守正创新,自觉提高对“两路”精神的认识,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有力,宣传阐释精神内涵扎实有效。主动学习“两路”精神科学内涵,能始终坚持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不断丰富和发展“两路”精神。积极参与传承弘扬“两路”精神的学习宣传,善于用“交大人、交大事”诠释“两路”精神内涵实质,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形式,推动新时代“两路”精神的深入研究和广泛传播。将“两路”精神与志愿服务、支教扶贫、文化传承等工作相结合,以实际行动践行“两路”精神,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并有效提升了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积极将新时代“两路”精神融入社会科学研究中,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持。
3.管理服务类。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新时代“两路”精神的传承和弘扬工作,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能够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两路”精神学习、践行、宣传要求能体现时代性、个性化。建立常态化活动机制,形成辨识度较高的“两路”精神实践成果,推动新时代“两路”精神进科研、进课堂、进心灵。提供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师生的广泛赞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多渠道、多途径推动新时代“两路”精神的传播和实践,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申报先进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先进个人要政治素质过硬,能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路”精神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甘当交大发展的铺路石,默默奉献,在全局性、基础性方面的工作有突出成效和较大辨识度等条件。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能够以身作则,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尊重他人、诚实守信,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潜心教学,培育社会现代化建设栋梁。在教学岗位上敬业奉献,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实干担当、敬业奉献,善于攻坚克难、敢啃“硬骨头”,学生在学业生活中勇于创新、不断追求卓越,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主动帮助同学、服务社会。
2.专心科研,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努力提升自己,在科研项目攻关中敢啃“硬骨头”,在重大项目中勇担“急先锋”,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敢于创新、勇攀高峰,在学术科研和项目团队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精心服务,助力学校党建事业高质量发展。践行“全、新、亲、实”理念,全心全意做好管理服务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守正创新,在推动学校党建工作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用实际行动践行“两路”精神,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4.热心公益,传递正能量影响身边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和乡村振兴建设,先进事迹突出,能够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两路”精神的传承和弘扬中来,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2024年6月初—6月12日)。各单位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对照评选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核初选(2024年6月13-16日)。学校将组织专门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名单。
(三)审定公示(2024年6月17日—21日)。候选单位和个人名单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向全校通报公布。
(四)表彰宣传(2024年7月前后)。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进一步弘扬新时代“两路”精神,赓续红色基因,助推交通强国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和自荐工作,单位领导班子要采取民主决策,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共同推动新时代“两路”精神在我校师生中的深入传承和弘扬。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良好的评选氛围。
(三)严格评选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单位和个人符合评选要求,切实将能代表“两路”精神内涵的榜样和示范集体选出来。
(四)强化示范引领。评选出的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践行新时代“两路”精神,为全校师生树立榜样。同时,要加强对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
各单位在组织审核初选后,将申报表、推荐表和汇总表正反面打印签字或盖章后,于6月12日17:00前报送党委组织部(明德楼516室)。获评的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于2024年12月底前将践行“两路”精神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报送党委组织部(明德楼5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b@cqjtu.edu.cn。
联系人:黄顶新,电话:62652711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传承弘扬“两路”精神示范单位推荐表
2.重庆交通大学传承弘扬“两路”精神先进个人推荐表
3.重庆交通大学传承弘扬“两路”精神示范单位和个人推荐汇总表
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