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委发〔2015〕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党员材料
(一)正式党员的材料
正式党员的材料由各学院党委审核把关后装入学生党员本人学籍档案中。学生党员个人一律不得自行携带正式党员材料。
(二)预备党员的材料
1.经审批的预备党员的材料、非党员学生的相关入党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推优表、思想汇报等)由各学院负责装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2.确有特殊情况需自带预备党员材料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和学院党委批准后,由学院党委密封并加盖公章,经学生党员本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手续资料要长期保存备查),自行带到目的地党组织。学生自带预备党员材料应严格控制,过程中造成的材料遗失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党员档案袋》和
《密封签》由各学院党委自行准备。
3.各学院应完善毕业生或毕业生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中的考察内容,考察时间统一填写至2024年6月。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党员
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学院党委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党员本人凭原介绍信重新办理。办理程序:(1)党员本人提交书面申请。(2)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3)学院党委书记审核签字盖章。(4)党委组织部审核办理。
(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党员
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党员
党员可将组织关系申请保留在目前所在党支部。办理程序:(1)党员本人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附证明材料),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2)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3)学院党委书记审核签字盖章。(4)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期间所在党支部应对其作出停止党籍,暂停组织生活的决定,学院党委要妥善保存其党员档案材料。党员所在学院党委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对于超期未归的党员,无故逾期半年左右,能主动认识到错误的,批评教育后回复组织生活,无故逾期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按自动脱党处理,支部召开大会通报。
(五)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
1.确有非常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申请暂时保留在当前所在党支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办理程序:(1)党员本人提交申请,详细说明原因。(2)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3)学院党委书记审核签字盖章。(4)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2.超过组织关系保留申请期的党员,学院党委应及时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再次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学院党委、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3.对组织关系保留在目前所在党支部的毕业生党员,各学院党委要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毕业生党员,以及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组织关系保留在目前所在党支部的毕业生党员,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二)转接权限
在全国范围内可相互直接转接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如下(供参考,以下机构名称可能已经发生变化)。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8.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可相互直接转接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级党内统计归口单位党委(党工委)组织部(处)以及授权的党组织。
9.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
(三)转接流程
按照规定,组织关系转往重庆市内的毕业生党员,只通过渝快政红岩先锋智慧党务平台转接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往重庆市外的毕业生党员,通过渝快政红岩先锋智慧党务平台连同纸质介绍信转接组织关系。具体流程如下:
1.第一步:登录渝快政
用户下载与安装渝快政桌面端(包含Windows和国产版PC端)、移动端,并登录。
2.第二步:进入红岩先锋智慧党务功能板块
(1)安全接入平台VPN。需具有权限的用户,一般为授权的学院党务工作人员和党支部书记为教职工的人员,如有问题请联系组织部管理员陈昱宁老师,62652711。
(2)党支部提交申请(6月15日前)。党支部管理员通过首页“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转出”—选择转出党员(自动识别党员信息等)—选择接收党组织(市内转接、跨省市、线下转接。转接前一定请与目的地党组织确认线上转接还是线下转接,如申请时为线上转接则无法打印介绍信,且后期需改线下转接时将很困难。一般除非交换区找不到目的地党组织党委,否则不建议开始就选择线下转出)—党费缴到6月份,有效期必须填,最长不超过90天。特别注意:备注中要填写因何种原因转到XX党支部(支部名称一定要准确,填写全称),再点击下一步。已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党员,统一将组织关系转至相关学院2024级新生临时党支部或直接到现有相应学生党支部,建临时党支部的需各学院提前建立,完成相应调整后应及时删除,不得长期保留。
(2)学院党委审批(6月25日前)。审核党员所填信息是否正确、完整,点击“通过”或“退回”。
(3)学校党委审批。
(4)对方党组织审批接收。
2.第三步: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市内转接和跨省市转接可忽略此步骤。转接时选择线下转接的,在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即可在线打印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并加盖党委公章后交予学生本人完成转接。
3.第四步:反馈《介绍信回执联》
市内转接和跨省市转接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本人要积极联系目的地党组织,及时跟进党组织关系转接进度,目的地党组织接收党组织关系后会直接生成电子回执作为附件。
线下转接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须及时前往目的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并将介绍信回执交回学院方算完成转接。对于迟迟不能反馈回执的,相关学院要密切关注,及时帮毕业生党员处理好转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学院党委要指派一名专人负责指导、清理、督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2024年10月31日前,党委组织部将对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行线上督查。
(四)上报表格
以学院党委为单位,填写《重庆交通大学2024届毕业生党员集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表》(附件2和附件3),经学院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于6月17日前报组织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b@cqjtu.edu.cn。
三、完善毕业生党员花名册
各学院党委在填报《重庆交通大学2024届毕业生党员集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表》的基础上,还要准确登记毕业生党员的详细信息,填报《重庆交通大学2024届毕业生党员花名册》(附件4),此表格的纸质版要求于6月28日前报组织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b@cqjtu.edu.cn。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党委要教育督促毕业生党员按照规定转移组织关系。要以多种方式告知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转发《致2024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附件5),教育督促毕业生党员在规定时限内转移组织关系,本人及时到目的地党组织报到,避免成为“口袋党员”,并主动向所在学院党委反馈组织关系转移情况。学院党委在未见系统流程完结前,要及时了解情况、跟踪落实,督促党员按时转移组织关系。
(二)各学院党委在“红岩先锋智慧党务平台”上审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时,要认真选择目的地党组织、转接类型、转出原因、党费、有效期等重要信息,备注目的地党支部具体名称,避免因所填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被目的地党组织退回。若因党组织审核把关不严被对方党组织退回的,学校将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三)请告知毕业生党员本人在确定目的地党组织名称时应事先与对方党组织取得联系,确保党组织名称无误,确保可接收党组织关系。
(四)毕业生党员毕业前,各学院党委要专门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大会,落实本通知要求,重温入党誓词,并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廉洁教育。
(五)报送的《重庆交通大学2024届毕业生党员集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表》《重庆交通大学2024届毕业生党员花名册》,各学院党委务必长期留存备查,原则上由组织员保管。
(六)此项工作涉及毕业生党员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用心用情,落实专人负责。学院党委书记承担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承担具体责任。要求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成功率达到100%。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党建考核内容。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重(补)开申请表
2.重庆交通大学2024届毕业生党员集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表(市内)
3.重庆交通大学2024届毕业生党员集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表(市外)
4.重庆交通大学2024届毕业生党员花名册
5.致2024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重庆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