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就2023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及组织关系接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3级各层次学生党员。
二、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
(一)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审查新生党员是否属异地培养发展;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申请入党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是否满一年(即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到列为发展对象是否满一年)等。
(二)党员档案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主要审查党员档案中相关材料填写内容如时间、签字、印章等是否缺项或前后矛盾;内容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学生相关档案信息与入党材料中本人简历等信息是否一致。
(三)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备。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谈话情况、自传、团组织推荐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党校培训证明材料、政审材料、思想汇报、群众意见、公示情况、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入党志愿书等;正式党员档案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有转正申请书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相关材料。
(四)党员材料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对于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须向本人了解核实情况,如有必要还应到学生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学院党委书面函达要求其组织关系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补充或以书面形式回复,各学院党组织要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原始材料。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与转出地党组织联系,按照上述处理办法妥善处理:
1.超过六个月不转组织关系或无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无档案材料的;
2.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无转接权限(如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等);
3.2014年5月28日之后递交入党申请书且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期不足1年被发展入党的;
5.未递交入党申请书被发展入党的;
6.异地培养发展的;
7.发展主体不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如党总支、党支部);
8.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已接收为预备党员,但是上级党委未审批,或者有审批意见但未加盖党委印章的;
9.入党志愿书为1983年制或无入党志愿书的;
10.入党程序严重不符合规定的。
三、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对新生党员材料通过审查的,各学院党组织要及时督促新生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
(一)生源地为重庆市内的党员
党组织关系仅通过“12371”党建信息平台接转,学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12371”将组织关系转至学院“临时党支部”(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已明确)。
(二)生源地为重庆市外的党员
党组织关系须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12371”党建信息平台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出方必须是县级及以上的组织部门,介绍信的抬头应为“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介绍信当中的“由……去……”,去处应为重庆交通大学(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已明确)。
(三)存疑介绍信的处理
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单位不符合要求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在有效期内的应重新开具。若组织关系介绍信有空白处或涂改原则上不予接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党组织是审查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材料审核工作,在新生党员材料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组织部沟通,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材料上报
新生党员材料及组织关系审查的情况,请填写在《2022级新生党员材料审核及组织关系转入情况登记表》《党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中,并将两个登记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一并于9月3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三)特别说明
1.审核通过的新生党员需及时纳入党组织进行管理,党员材料均由各学院自行保管。
2.新生来我校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请各学院党组织认真审查其材料,若属实,请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工作。
联系人:黄顶新,联系电话:62652711。收件邮箱:28784854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级新生党员材料审核及组织关系转入情况登记表
2.党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
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