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2018年4月23日,学校印发了《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交大委〔2018〕20号),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做了明确的细致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结合巡视整改意见以及基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工作问题,现就发展党员工作中应注意的4个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学生党员的发展计划方面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校2021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教工委函〔2021〕22号)精神,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向“双一流”建设专业倾斜。
据此,学院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时应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结合实际向“双一流”建设专业、“英才班”“卓越班”“茅以升班”等学生倾斜。培养过程中要结合大学生实际进行综合评价,看本质、看底色、看主流、看发展,坚决防止以学习成绩简单评价。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坚决不能发展入党。
二、关于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方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关于正确办理函调和外调手续的解释中“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据此,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发出的函调材料,二级党组织为党总支的,需到学校组织部加盖公章;二级党组织为党委的,无需到学校组织部加盖公章。回收的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另外无特殊情况下,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三、关于发展对象的培训成绩方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在《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解释中“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据此,从2021年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第82期开始,学校发放的培训班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凡在有效期内未被吸收的预备党员,在吸收预备党员前应重新接受学校党校培训。
四、关于发展党员中的接续培养方面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20〕25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要做好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发展对象党组织发生变化后的接续培养工作。对手续完备,只是材料不齐的,应及时联系原党组织了解情况,及时补齐。
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0月8日